一、招聘原則
堅持“自願、公平、公開、公正、競争、擇優”的原則,通過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勞務服務形式實施,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不占事業單位編制。
二、招聘計劃
此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
三、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2、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曆畢業生(中文等相關專業或者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優先);
3、性别不限;
4、身體健康、形象端正,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有較強的責任心、進取心,具有良好的溝通解決問題能力、服務意識和親和力;
5、年齡18-35周歲(2002年8月26日前出生-1985年8月26日後出生);
6、駐馬店市所轄戶籍以及在駐馬店市所轄區域長期居住并取得暫住證的非駐馬店市戶籍的人員(同等條件下駐馬店市所轄戶籍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以及其它不符合資格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途徑
2020年 8 月 20 日通過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公衆号(新錦程投資控股集團)和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官網(新錦程集團/)、58同城、智聯招聘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及招聘辦法。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方式及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為:2020年 8 月 24 日-2020年 8 月 2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址:汝南縣人才交流中心(具體地址:汝南縣北門大街與汝甯大街交叉口東100米路北)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确,所填信息必須真實無誤。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對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将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報名咨詢電話:0396-8053688 0396-3338577
繳納報名費用:30元/人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于報名當天現場進行,由用工單位和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共同負責。報考人員需攜帶戶口本(首頁及本人所在頁複印件各一份)、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學曆或學籍驗證報告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4張(底色不限)。
本次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弄虛作假的,查實後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三)面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單公布的為準,請各位考生保持電話暢通,因電話無法接通,導緻無法聯系本人者,後果自負。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後現場公布面試成績。
考生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等網站公布。
(四)體檢
考試結束之後,根據考生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參與體檢的人員,體檢工作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統一組織,費用自理。
(五)政審
體檢合格後,由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等造成職位空缺,可根據實際情況,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必須參加體檢和政審。應試人員最終通過體檢、政審的,确定為拟聘人選。
(六)公示聘用
對于拟聘人員,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辦理用工手續。
(七)簽訂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的錄取人員與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将錄取人員派送至用人單位工作。
五、工資待遇
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受聘人員建立用工關系,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經費由縣财政列支,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注意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夥舉辦的各類違規培訓、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報考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體檢、公示等情況,屆時将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公衆号(新錦程投資控股集團)和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官網(新錦程集團/)進行通知,請各位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未及時查看通知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七、監督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對錄取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用人單位管理為主,用人單位負責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協助用人單位對錄取人員進行考勤和管理,并對招聘人員實行退出機制。
(二)錄取人員在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将有關人員退回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并停止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
1.通過其它途徑已經實現就業的;
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1年内累計曠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年度考評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繼續留崗工作的。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汝南縣督查局、汝南縣人才交流中心及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396-3596986 (汝南縣督查局)
0396-3338577 (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