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驿城區水利局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自願、公平、公開、公正、競争、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不占事業單位編制。
二、招聘數量
本次共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10名,其中,法律、财會專業各2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其它崗位不限專業,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曆。所有報考人員年齡須為28周歲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三、招聘資格和條件
(一)基本資格和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3、品德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5、遵守用人單位管理制度,服從工作安排;6、具體學曆、年齡及專業符合相關要求;7、符合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3、五年内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4、在職在編人員,現在崗、未辭職的編外人事代理人員;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驿城區人社局負責組織、驿城區水利局配合、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具體實施,通過公開招聘的形式進行,包括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及簽訂勞動合同等七個程序。由驿城區紀委監委對招聘過程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公衆号(新錦程投資控股集團)、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官網(新錦程集團/)等網站上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人員的相關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報考者可按報名時間到駐馬店市驿城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二樓大廳(中華路與風光路交叉口西北角)進行現場報名并填寫《2021年驿城區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報名咨詢電話:0396-2920016 2920396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于報名當天現場進行,由招聘組織方專人負責。報名時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學曆或學籍驗證報告一份(學信網查詢并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紅底彩照4張。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本次考試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弄虛作假的,查實後按違紀違規行為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3、領取準考證
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者,請于2021年11月12日(正常上班時間)到駐馬店市驿城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二樓大廳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彙總考試總成績。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2021年11月13日上午進行筆試,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公布的為準。考試科目統一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按照崗位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7日通過駐馬店人才信息網查詢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2021年11月 18日(正常上班時間)到駐馬店市驿城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二樓大廳領取面試通知單。
2.面試。面試時間為2021年11月20日上午,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後現場公布面試成績。
3.考生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2021年11月22日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站公布。
(四)體檢
考試結束後,根據考生成績,按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工作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統一組織,費用自理。
(五)政審
體檢合格後,由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等造成職位空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必須參加體檢和政審。應試人員最終通過體檢、政審的,确定為拟聘人選。
(六)公示聘用
對于拟聘人員,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辦理用工手續。
(七)簽訂勞動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的錄取人員與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派遣錄取人員至用人單位工作。
六、崗位待遇
(一)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由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受聘人員建立用工關系,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派遣合同,經費由區财政列支,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聘用人員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滿後,可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按照驿城區社會購買服務崗位管理有關規定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若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應提前30日報區人社部門備案。
(三)聘用人員服務期間,享受驿城區政府購買服務規定的職工休息休假權利。
(四)聘用人員服務期間,有創業意願的,可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等創業扶持。
七、監督管理
(一)用人單位負責錄取人員的日常考勤、年度考評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招聘人員實行退出機制。
(二)聘用人員在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将有關人員退回駐馬店市錦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并停止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1、通過其它途徑已經實現就業的;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用人單位決定不再使用的;4、升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5、全年無故曠工超過3天或1年内累計請事假超過30天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年度考評不合格的;8、其它不宜繼續留崗工作的。
八、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由駐馬店市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驿城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96—2920396 2920006